江油市农业局
江油市财政局
江农发[2010]83号
关于印发江油市2010年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我市2010年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搞好面积核实,狠抓措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一:江油市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二:江油市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农作物 良种补贴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四川省农业厅粮油处 绵阳市农业局
江油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
(共印55份)
附件一:
江油市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0]5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油市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和“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水稻产量、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扩大优质水稻订单生产面积,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力争今年水稻面积稳定在34.5万亩以上,总产保持在17.5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今年继续按照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全部补贴。
2、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抗病、抗倒、品质优良的品种。
3、坚持农民自愿购种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种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1、补贴范围:全市种植水稻的农户和其他种植者[主要包括国有农场或承包(租种)国有农场土地的经营者]。
2、补贴标准:按照2010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5元。
3、补贴方式: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即根据2010年实际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
4、发放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川财农[2010]2号文件的要求,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以“一折通”形式发放。
五、主要工作及程序
1、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及时将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宣传到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户。
2、市级农业局负责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水稻种植面积的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市级农业局和财政局。
3、市级财政局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水稻种植面积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的水稻良种补贴清册。市级财政局根据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水稻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水稻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受补贴农民或其他种植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5、在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以备查。
六、水稻种植面积核实
水稻种植面积核实主要包括核实对象与指标、核实权限与归口、核实程序、面积核查、监督与公示、核查截止时间等,具体办法见《2010年江油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七、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农委、监察局、统计局局长为成员的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2、搞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水稻补贴面积村级公示制,提高水稻良种补贴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严格和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
4、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市、乡(镇)要设立良种补贴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市财政局举报电话:3252791,市农业局举报电话:3228714。
5、项目总结验收。各乡镇要及时反馈良种推广补贴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在补贴工作中期和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补贴工作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办法提供可靠依据,并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附件:1、江油市2010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2、江油市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3、江油市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0年江油市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一、核实对象与指标
(一)核实对象。水稻种植农户、其他水稻种植者[主要包括国有农场或承包(租种)国有农场、农民的土地种植水稻的经营者]。
(二)核实指标。2010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二、核实权限与归口
(一)按现行行政区划,分社(组)、行政村、乡(镇)三级,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论耕地如何流转,无论哪一级所属的国有农场,均在耕地所在地进行核实登记。
三、核实程序
(一)登记造册。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社(组)对农户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2010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壹位小数)。
(二)合法流转或委托代管耕地的核实和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须在场,不能到场的要委托相应的代理人到场。
(三)核实、公示与上报。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各社(组)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并在确定无误后组织安排农户和小组长签名后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数据审核后,在各村张榜公示农户或其他水稻种植者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再公示且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各村按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并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最后由市农业局审核、汇总后,上报至上级部门。
四、会审及监督
乡(镇)、村两级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对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会审。市农业局要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对本级核实面积的会审力度。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责成村委会组织调查,并向乡(镇)政府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直至核实清楚。社(组)或本社(组)10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责成乡(镇)农技、财政等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乡(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并将情况报告市农业、财政部门。村内大多数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与乡(镇)政府及农技、财政等机构联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要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及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纪律、监督部门报告。
五、核查截止时间
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7月5日前完成面积核查及公示,并上报到市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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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2010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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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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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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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组)名 |
户主姓名(或其它种植者姓名) |
2010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亩) (保留壹位小数) |
补贴资金(元) |
户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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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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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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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社(组)对农户(或其他种植者)进行逐户登记、造册。表格不够可另加,小数点保留一位。各乡(镇)政府组织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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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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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2010实际种植面积 |
社(组)个数 |
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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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亩、个、户
附件二:
江油市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0]5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油市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玉米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力争今年玉米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总产保持在4.6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实际玉米种植面积进行全部补贴。
2、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抗病抗倒、品质优良的品种。
3、坚持农民自愿购种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种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1、补贴范围:全市种植玉米(粒用型玉米、青贮型玉米、饲草型玉米)的农户和其他种植者[主要包括国有农场或承包(租种)国有农场土地的经营者]。
2、补贴标准:按照2010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元。
3、补贴方式: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即根据2010年实际核实的玉米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
4、发放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川财农[2010]2号文件的要求,玉米良种补贴资金以“一折通”形式发放。
五、主要工作及程序
1、加强宣传。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及时将玉米良种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宣传到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家玉米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户。
2、核实补贴面积。市级农业局负责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玉米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玉米种植面积的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市级农业局和财政局。
3、补贴资金发放。市级财政局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玉米种植面积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的玉米良种补贴清册。市级财政局根据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玉米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
4、补贴种植户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受补贴农民或其他种植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在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以备查。
六、玉米种植面积核实
玉米种植面积核实主要包括核实对象与指标、核实权限与归口、核实程序、面积核查、监督与公示、核查截止时间等,具体办法见《江油市2010年玉米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七、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农委、监察局、统计局局长为成员的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2、搞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玉米良种推广补贴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玉米补贴面积村级公示制,提高玉米良种补贴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严格和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
4、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市、乡(镇)要设立良种补贴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市财政局举报电话:3252791,市农业局举报电话:3228714。
5、项目总结验收。各乡镇要及时反馈良种推广补贴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在补贴工作中期和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补贴工作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办法提供可靠依据,并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附件:1、江油市2010年玉米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2、江油市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项目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3、江油市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项目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江油市2010年玉米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一、核实对象与指标
(一)核实对象。玉米种植农户、其他玉米种植者[主要包括国有农场或承包(租种)国有农场、农民的土地种植水稻的经营者]。
(二)核实指标。2010年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粒用型玉米、青贮型玉米、饲草型玉米)。
二、核实权限与归口
(一)按现行行政区划,分社(组)、行政村、乡(镇)三级,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论耕地如何流转,无论哪一级所属的国有农场,均在耕地所在地进行核实登记。
三、核实程序
(一)登记造册。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社(组)对农户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2010年计税耕地面积和2010年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实际种植玉米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壹位小数)。
(二)合法流转或委托代管耕地的核实和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须在场,不能到场的要委托相应的代理人到场。
(三)核实、公示与上报。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各社(组)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并在确定无误后组织安排农户和小组长签名后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数据审核后,在各村张榜公示农户或其他玉米种植者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再公示且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各村按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的玉米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并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最后由市农业局审核、汇总后,上报至上级部门。
四、会审及监督
乡(镇)、村两级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对核实的玉米种植面积进行会审。市农业局要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对本级核实面积的会审力度。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责成村委会组织调查,并向乡(镇)政府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直至核实清楚。社(组)或本社(组)10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责成乡(镇)农技、财政等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乡(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并将情况报告市农业、财政部门。村内大多数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与乡(镇)政府及农技、财政等机构联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要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及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纪律、监督部门报告。
五、核查截止时间
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7月5日前完成面积核查及公示,并上报到市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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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2010年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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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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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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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名 |
户主姓名(或其它种植者姓名) |
2010年实际种植玉米面积(亩) (保留壹位小数) |
补贴资金(元) |
户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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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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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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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社(组)对农户(或其他种植者)进行逐户登记、造册。表格不够可另加,小数点保留一位。各乡(镇)政府组织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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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项目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亩、个、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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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2010年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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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面积合计 |
统计上报玉米种植面积 |
未纳入统计玉米种植面积 |
社(组)个数 |
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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